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合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用于政策展开调整,新政策月底11月18日起继续执行。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萃取政策。职工或其未婚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出售住房或偿还债务购房贷款的,仍然办理萃取业务。
调整第二次购房萃取及贷款政策。职工或其未婚第二次用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仍然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萃取业务。职工或其未婚第二次申请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萃取的,仍然法院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单缴纳职工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单缴纳职工贷款额度下限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确认年限。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多达20年调整为不多达25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多达45年。对明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展开容许。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报系统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信息记录,借款人及未婚被确认为信用不当的,中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明确确认标准为: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不含)内不存在倒数3期(不含)或总计6期(不含)及以上逾期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记录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标示为明知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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